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发〔2016〕2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本市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本市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发〔2016〕2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本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沪卫计流管〔2015〕5号),促进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升,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针对危害广大流动人口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进一步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基层网络优势,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为着力点,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水平,重点保障来沪农民工和流动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稳步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促进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全面发展。
二、行动范围和目标
(一)行动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以1980年后出生的新生代流动人口、15-49周岁流动育龄妇女和6-14周岁流动学龄儿童为重点人群。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学校、社会团体、企业、社区和流动人口家庭及个人等各方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机制;流动人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流动育龄妇女孕产期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建卡率在前一年基础上有明显上升;流动人口规范就医宣传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45个、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学校39个、流动人口健康家庭365户。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形成有利的政策环境,提高卫生计生服务可及性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建立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推动有利于流动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政策出台。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要针对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优化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可及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
(二)强化宣传倡导,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探索针对不同流动人口群体的多种有效的宣传途径,合理运用适宜的媒体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健康教育和促进相关信息内容。开发、制作、发放流动人口易于接受的宣传资料,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服务项目。充分发挥计生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向流动人口宣传普及健康素养知识和健康教育信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传播基本健康技能,从基本医疗、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按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实际,以“人口流动,健康同行”为主题,每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内容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着力推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
(三)针对流动人口不同人群特征,精准开展健康教育促进
1.以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为核心,开展流动妇女生育关怀。在女性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市场、村居等,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发放健康知识材料、实施同伴教育等,广泛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和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为重点,开发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结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发挥卫生计生基层网络优势,加强对流动育龄妇女孕情排摸和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怀孕妇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动员怀孕妇女及时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切实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建卡率。
2.大力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引导流动人口安全就医。在流动人口较多的民工子弟学校、建筑工地以及流动人口集中的企业、工业园区、村(居)集贸市场等,利用社区、单位宣传栏、公告栏等固定宣传阵地,加强常态化安全就医宣传。发挥流动人口相关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大力传播安全就医的渠道和信息,展示“黑诊所”、非法行医者的种种欺骗手段和造成的恶果,提高流动人口对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行医广告的辨识能力,引导流动人口正确择医,安全就医。
3.围绕减少意外妊娠,开展流动人口青春健康教育。通过家庭、单位、社区联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向新生代流动人口(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生理健康、生殖健康、性行为安全等内容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人工流产的风险和反复人工流产的危害,大力宣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相关知识和科学避孕方法,提高避孕节育知识和方法的知晓率和普及率,减少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引导流动育龄妇女选择正确的方式应对意外妊娠,保障流动育龄期妇女的身心健康。
4.以减少意外伤害为重点,开展流动儿童健康教育。针对流动儿童生理健康、卫生保健状况等方面所面临的健康问题,在来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为集中的民办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传播日常卫生知识、预防常见病和意外伤害等知识。配合教育部门,联合社团组织,向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宣传预防意外伤害的知识,加强个人、家庭以及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特别是流动儿童、打工子弟对意外伤害的防范意识,为他们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减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数量,降低因意外伤害致伤、致残、致死、致贫的计划生育家庭数量。
(四)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场所和健康家庭
在以流动人口(农民工)为主体的公司企业、流动儿童占一定比例的学校以及在沪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家庭中,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到2020年,每个区要按照规定的指标,建立若干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和健康促进示范学校以及建设符合标准的流动人口健康家庭(具体数量及评选程序参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制订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根据各自实际,制订本区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和目标,明确步骤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要加强委内协调以及与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利用多方资源,推动行动计划深入开展。
(二)配置好资源,提升能力建设
各区应根据常住流动人口的规模及流动人口对卫生计生服务需求,及时调整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专业人员健康教育能力培训,逐步形成有本地区特点的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队伍模式,为有效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服务增添新动力。
(三)开展督导与评估,推广经验与做法
市卫生计生委将制订评估方案(另行下发),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工作推进。每年11月20日前向市卫生计生委报送当年度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的工作进展报告和优秀案例。